- 王国军;王德宝;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可以实现出口企业、保险公司、银行三方共赢,但近年来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状况恶化、银行融资政策收紧、业务规模下滑等问题。现行机制下,保险公司的加入并未缓解传统信贷关系中银行与融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反而滋生了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通过三方博弈分析可知,出口企业出于"理性"会选择不诚信行为,甚至与保险公司合谋骗取银行融资,特别是在银行管控无效的情况下。基于博弈过程及均衡结果,认为出口企业应积极向银行和保险公司传递降低信息不对称的信号,保险公司制度设计上要建立与银行的风险信息共享与有效互动合作机制,银行应加强对出口企业贷前贷中贷后的全过程风险管控。
2016年07期 No.339 44-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2K] - 陈日清;王彤彤;
本文运用1999~2015年我国保险赔付率数据构建马尔柯夫区制转换模型,分析了货币供应量对我国保险市场的非线性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保险市场包括寿险市场均存在紧缩期、波动期、扩张期三种状态区制,因此具有非线性周期波动的特征;在不同状态区制下,货币供应量增长率对保险市场具有非线性影响。其中预期的货币供应变动对保险市场的影响显著且具有一致性,即紧缩政策使保险市场利润增加,但非预期的货币供应变动会削弱预期政策的调控作用。此外货币供应的波动率与保险市场的利润负相关,因此平稳有规则的货币政策调控有助于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2016年07期 No.339 55-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56K] - 李政宵;孟生旺;
车险保费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纯保费往往占到保费的60%左右,主要用于覆盖保险公司的期望赔付金额,因此,纯保费预测是汽车保险定价的关键和基础。泊松-伽马模型和Tweedie模型是纯保费预测的两种主流模型。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泊松-伽马模型中隐含了索赔频率与案均赔款之间相互独立的假设。当索赔频率与案均赔款之间存在负相依关系时,泊松-伽马模型可能高估保费,而存在正相依关系时可能低估保费。本文通过数据模拟的方法,分析了相依性对两种模型的影响,发现无论相依性如何变化,两种模型的对费率因子的估计值几乎相等。最后,通过一组实际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两种模型的预测能力不相上下,其中Tweedie模型的预测误差略小,而泊松-伽马模型的稳健性略高。
2016年07期 No.339 68-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61K] - 汪丽萍;朱文革;
我国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政策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样的税惠政策势必会带来相应影响。本文整理概括了年金储蓄账户税惠政策影响的文献研究,在分析税惠政策微观机理的基础上,从收益和成本两个角度综述了税惠政策的影响。本文认为在分析税惠政策影响时需要综合考虑收益和成本,割裂开来会造成误导。
2016年07期 No.339 78-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K] - 廖朴;倪妮;
本文建立了一个含人口结构、现收现付制度的居民生命周期行为模型,展示了未来的人口结构、相应的养老金统筹账户支付情况以及人口结构和现收现付制背景下居民对人寿保险的需求,分析了人口结构对现收现付制的影响、现收现付制对居民寿险需求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按照目前人口结构和生育率,未来人口结构将严重失衡,现收现付制度的保障程度将被大大削弱,提高生育率有利于缓解未来人口结构、提高养老金水平,进而提高居民对寿险的需求;第二,延迟退休政策能够在短期内提高养老金水平、提高保障程度,从而将提高居民在老年阶段对寿险的需求。
2016年07期 No.339 90-1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0K] - 武亦文;潘重阳;
保险索赔欺诈会产生保险人免除赔付责任与解除权产生两个层面的法律后果。但在责任保险的场合,如若保险人愿意承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时的赔付责任,法律可以例外允许,而通过不足额保险等方式控制道德风险。对于实践中的全额免责条款,应通过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予以控制。基于索赔欺诈而生的解除权性质是继续性合同基于重大事由而生的解除权,其行使不具有溯及力,应当受到除斥期间的约束。以伪造证据等方式夸大保险损失属于保险索赔欺诈,应当允许保险人行使解除权。欺诈索赔解除权行使后,保险人应当返还相应的保费。
2016年07期 No.339 101-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K] - 李利;许崇苗;
人身保险合同受益权问题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重要理论问题,涉及一个国家保险法立法体系的价值取向和基本框架。我国《保险法》涉及受益权的条文比较多,但仍存在很多有争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通过并于12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对受益权问题也用不少的条文进行了解释,但笔者认为仍有不少问题未彻底解决甚至引发更多争议。究其原因,在于对受益权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本文在合理界定受益权的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了受益人和受益权制度的适用范围和理论基础,并结合各个国家保险法立法体系的差异和学者不同的学术主张,对受益权的性质、受益权的产生、变动和行使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在我国如何对受益权进行优先保护与限制等,以期完善我国《保险法》对制定受益权的司法解释提供理论支持,并对与受益权有关的保险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指导。
2016年07期 No.339 111-1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