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30周年:理论演进与实践嬗变

 

任自力、赵盈泽

 

[摘 要]1995年《保险法》出台至今,已历经四次修订①,每次修订都具有特定的时代背景,并呈现出从宏观框架构建到微观规则细化、从注重保险市场发展到风险防范与保险当事人权益保护并重的发展脉络,保险法的相关理论研究也伴随着保险实践的发展不断革新、深化。《保险法》作为规范保险市场运行的基本法律,在奠定中国保险市场规则基础、推动行业市场化进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扩大市场对外开放、促进保险市场繁荣等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目前,《保险法》部分条文的滞后性、模糊性与缺位性问题日益凸显。《保险法》新一轮的修订,应对上述问题予以回应,通过加强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衔接、完善制度以响应保险市场新需求、充分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优化保险监管规则体系,从而实现立法与市场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保险法》修订;基本原则;保险市场;保险消费者;监管规则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研究——基于我国实践的分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资产风险分类课题组

 

[摘 要]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发挥重要作用。2024年,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借鉴国际监管和商业银行实践,修订发布了《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完善资产分类标准,强化穿透原则,完善组织实施管理要求,体现了稳健审慎、从严监管的导向。本文梳理了保险资产风险分类的相关研究和实践,分析了我国银行与保险资产风险分类的异同以及保险资产风险分类的监管逻辑和制度创新点,探讨了制度实施后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挑战,并提出监管体系完善建议。

[关键词]资产风险分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穿透原则

 

 

商业保险的社会治理效应:来自车险改革的证据

 

郭锐欣、祝伟、陈锐钒

 

[摘 要]本文以2015年开始的中国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基于2011~2019年地级市面板数据,运用广义双重差分模型,实证考察费率浮动机制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该政策显著降低了交通死亡人数、损失金额及事故发生数量,验证了费率浮动下的经济激励促使驾驶员谨慎驾驶的假说。一系列稳健性检验有效排除了随机性干扰、混淆效应与潜在内生性问题。进一步的机制分析表明,该政策效应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私人汽车保有量较低的城市更显著。本研究为理解商业保险的社会治理效应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

[关键词]车险市场化改革;交通事故;社会治理效应

 

 

绿色保险中事故预防服务的效果研究——基于安责险的一项准自然实验

 

张麒、龙舜尧、郭权、杨之曙

 

[摘 要]本文以绿色保险中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政策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15~2023年某大型都市安责险保单数据,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识别事故预防服务对投保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影响。研究发现,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政策显著降低了投保企业保单的出险概率,减少了出险次数以及出险损失。机制检验发现,事故预防服务通过第三方排查机构对投保企业的事前风险识别,指导企业进行整改进而降低投保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排查机构事前风险识别的能力越强,政策对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抑制效果越明显。异质性分析表明,政策的风险抑制作用对大规模和从事高风险行业的企业效果更为突出。本文为事故预防服务有效降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助力企业绿色发展提供了实证支持,对于推动绿色保险赋能绿色金融体系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关键词]绿色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安责险;准自然实验

 

 

收益保障机制下农业利润保险的福利分析——基于中国生猪市场的数值模拟

 

陈腾军、孙钰祥、粟芳

 

[摘 要]本文聚焦于农业风险管理中的“收益保障机制”,探讨利润保险相比其他产品是否更有助于稳定养殖户收益。基于所构建的“收入—成本”模型,本文根据现行保险产品设计了不同保险组合,分析各种风险交互情景下的保障程度与赔偿金额,发现利润保险具有保费低、赔款低、足额保障利润的特征。然后,基于利润风险的情景分析,以生猪保险为研究对象,运用Copula模型和蒙特卡洛方法,模拟了成本、产量和价格风险相依关系下的生猪利润分布,验证了理论分析的推论。并证明在政府财政支出不变的约束下,为保障养殖户收益稳定,与成本保险、产量保险与价格保险的保险组合相比而言,采用利润保险能显著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这一结论在养殖户具有不同效用函数形式、风险偏好的情况下以及更灵活保险组合的情况下都成立。因此,应选择恰当的标的物进行试点和创新,在收益保障机制中大力发展利润保险。

[关键词]收益保障;农业保险;利润保险;社会福利;Copula模型

 

 

延迟退休背景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界限与路径

 

孟现玉

 

[摘 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延迟退休发展之间具有紧密联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的重要切入点。在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须注意参保人依据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具有的不同法律地位,并给予层级化的信赖利益保护。基本养老金领受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的设立目的有所不同,法律规范中应避免将两者混同,以防影响劳动者的退休自主与累积养老金的权利。社会保险的“保险性”要求根据精算公平对延后或提前退休者相应地增、减额养老金给付,使其获得与正常退休年龄退休者大致相同的终身总给付额度。请领基本养老保险只与超龄劳动者工作收入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间的双重受益问题有关,而不应影响超龄劳动者的用工关系性质认定。在提前退休者中推行部分养老金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其继续劳动,逐渐过渡至完全退休。

[关键词]延迟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信赖保护;退休年龄;部分养老金

 

 

养老保险能缓解农村老人的社会关系排斥吗?——来自CHARLS的证据

 

郑伟、于梦迪、吕有吉

 

[摘 要]本文基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2011~2018年的数据,构建了与中国农村“差序格局”相适应的社会关系排斥指数,探究了参加养老保险对农村老人社会关系排斥的影响及其人群异质性,并进一步分析了养老保险对不同圈层社会关系排斥的差异化作用。研究发现,我国农村老人的社会关系排斥问题普遍存在且较为严重,参加养老保险能使农村老人的社会关系排斥指数降低0.141(相当于整体均值的18%)。机制分析表明,上述作用通过降低劳动时长和增加消费支出两条路径实现。异质性分析表明,低教育人群和不与子女同住老人的社会关系排斥指数降低幅度较大,而他们恰恰是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关注的弱势群体。进一步分析表明,参加养老保险对核心圈层的子女关系和次核心圈层的隔代照料的正向促进作用更强。本文建议应着力稳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重点关注农村低教育水平老人、不与子女同住老人等弱势群体;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分阶段提高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相应比例;健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农村老人持续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关键词]养老保险;农村老人;差序格局;社会关系排斥

 

 

城乡居民连续参保决策行为研究——来自医保行政数据的微观证据

 

朱凤梅、王震

 

[摘 要]自愿参保原则下,提高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积极性,是实现全民参保,维持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本文基于某省2018~2023年基本医保参保信息库和患者就诊明细数据库,构建面板数据模型,从行为经济学视角研究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的连续性问题。研究发现,个体参保决策存在“锚定效应”,上期参过保的个体,当期选择继续参保的概率平均显著增加32.0个百分点。健康冲击和医保报销是影响个体连续参保的关键因素。如果参保人待遇期内遭受过健康冲击或得到过医保报销,其连续参保的概率会显著增加,健康冲击程度越大或医保报销水平越高,连续参保的概率越高。但不同疾病对个体连续参保的影响存在差异,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疾病患者连续参保的概率显著下降。异质性分析表明,年龄在18~44岁或60岁及以上、户口为城镇居民的个体连续参保概率更低。进一步分析发现,同龄人的相对健康风险对个体连续参保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外来人口连续参保的概率更低。从政策导向看,决策部门需要根据个体参保行为和特征,有针对性地做好居民参保工作。

[关键词]居民医保;连续参保;行为决策;锚定效应

 

 

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如何促进分级诊疗?——基于准自然实验的实证研究

 

段雪怡、刘宏

 

[摘 要]加快建设以基层为重点的分级诊疗体系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本文基于三医协同发展的视角,利用2012~2018年部分城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实施的准自然实验,结合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探究门诊共济保障对患者就医选择的影响。研究发现,门诊共济保障显著提高了职工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概率和诊疗次数占比,同时减少了其前往综合医院门诊的次数。这一效应在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较低收入患者中更为明显。研究还揭示了门诊共济保障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患者行为、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与强基层建设协同增效的三重机制。此外,门诊共济保障提高了参保职工的就医满意度,降低了门诊就医的交通成本,但对基层住院行为没有显著影响。本研究为“三医”协同发展框架下的政策实践提供了实证支持,为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提供了政策启示。

[关键词]门诊共济;基层门诊就医;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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