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保险与技术要素跨区域协同——兼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袁辉、刘心成、张继伟
[摘 要]推动技术要素跨区域协同,是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专利保险作为分散知识产权风险的重要科技金融工具,在提升企业跨区域创新合作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本文基于2008~2020年我国上市公司与其异地子公司的联合申请专利数据,以专利保险试点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系统考察了专利保险政策对技术要素跨区域协同的影响。研究发现,专利保险显著提升了试点地区上市公司与其异地子公司联合申请的专利数量,说明其有效促进了企业跨区域创新合作,增强了技术要素跨区域协同。机制检验表明,专利保险能够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增强风险承担能力以及降低研发不确定性,促进企业跨区域创新合作。异质性分析显示,该政策对国有企业、成长型企业以及高科技企业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进一步分析表明,专利保险可以通过促进技术要素跨区域协同进而强化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本文揭示了科技金融工具支持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作用,为完善专利保险政策体系和构建统一高效的技术要素市场提供了理论支撑与经验证据。
[关键词]专利保险;科技金融;技术要素;跨区域协同;统一大市场
保险伦理相关问题研究
周伏平、赵大玮
[摘 要]保险伦理发挥着保障行业存续和健康运行的基础性作用,伦理缺位会导致违规违纪、利益侵占等多种问题。本文试图从保险的特性、法律原则、组织起源等出发,对保险伦理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发现,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高度不对称性、合同的射幸性以及活动全过程具有内生性等特点,伦理责任是一种在保险法规之上形成的、高于一般商业活动的自我道德约束;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在法律底线之上践行伦理,构成保险伦理的基石;相互保险组织是保险业组织起源的早期形态。进一步地,本文通过“金手指”事件、HIH保险与公平人寿危机、销售误导等中外经典案例,揭示伦理失范如何导致行业“囚徒困境”。最后,分析了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带来的算法歧视、数据隐私和技术黑箱等新挑战,提出了面向未来的综合治理建议:坚持互助共济的保险本源,将监管底线固化与行业长期主义自救相结合,加强德法共治,以构建一个更具韧性和公信力的伦理生态体系。
[关键词]保险;道德;伦理;法律;保险伦理;伦理责任
多保障水平农业保险产品的农户选择行为及补贴政策研究
刘亚洲、汪文静、陈怡忻、易福金
[摘 要]我国农业保险存在保障水平单一、产品同质化严重的问题。本文模拟了不同保障水平的水稻产量保险产品,调查了农户对不同保障水平产品的选择偏好;利用农户数据,实证研究了经营规模对农户多保障水平农业保险选择行为的影响,并探讨了补贴对不同规模农户农业保险保障水平选择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户对保障水平的选择先上升、后下降,经营规模与保障水平选择呈倒 U 型关系;第二,经营规模通过影响农户的风险态度,进而影响其对不同保障水平农业保险的选择;第三,政府补贴对小规模农户保障水平选择有正向影响,但对大规模农户保障水平选择的影响并不显著,主要原因在于,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农业保险需求价格弹性减小,政府补贴一定程度的变动不会促使大规模农户改变投保选择。基于以上结论,本文建议发展多层次保障水平农业保险,并实行差别化补贴政策。
[关键词]经营规模;产量保险;保障水平;补贴政策
基于多模态数据的长三角城市群洪涝灾害风险机制分析
张连增、罗来娟、肖宇谷
[摘 要]洪涝灾害是全球最常见且影响广泛的自然灾害之一,准确预测其发生与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保险精算视角出发,以长三角城市群为例,融合多模态数据,采用Logistic回归、随机森林和LightGBM三种方法,对洪涝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其风险机制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第一,综合比较三种方法,LightGBM具有最优的预测性能。第二,基于SHAP(SHapley Additive exPlanations)的可解释性分析结果显示,相比于脆弱性因素而言,洪涝灾害受危险性因素的影响更大。第三,洪涝灾害风险呈现显著的空间自相关性,将空间滞后项纳入模型可以有效提升模型的预测精度。第四,随着气候情景恶化,未来洪涝灾害风险有可能进一步加剧,且局地极端性突出。相关研究结论可为洪涝巨灾保险的精算定价和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关键词]洪涝巨灾保险;多模态数据;莫兰指数;空间滞后项;SHAP
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保险业养老金融的功能建构与高质量发展
张盈华
[摘 要]保险业养老金融的发展历经四个阶段,从初始到起飞,逐步走向保险与养老在事业和产业两个维度的融合,在完善第一、二、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支持银发经济和助力资本市场发展上,构建起“五者”功能体系,但仍面临产品体系、账户管理、延伸服务的内生短板,以及居民金融素养、政策支持、提质增效的外部掣肘。保险业养老金融的高质量发展是时代所需,应以培育经济新动能和增进民生福祉为支点,扎实推进各阶段的目标实现,具体包括:发挥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主体作用,加强“人身保障+保证利益+浮动收益”产品设计以增进保险类个人养老金市场需求,在产品设计、业务创新、渠道运维、资产管理四方面提升商业保险年金运营效率,并强化对保险养老社区的穿透式监管。
[关键词]保险业养老金融;商业养老保险;功能体系;高质量发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困境与“积分制”塑造
杨复卫、谭顺文
[摘 要]近年来,城乡居保待遇逐年增长与保费增长缓慢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本文尝试引入“积分制”,建立养老金指数化调整机制。“积分制”明晰了个人账户公私法属性,平衡了缴费与待遇间的对价关系,还可激活参保缴费激励功能,具有比较优势。城乡居保“积分制”可选择硬法与软法协同进行,将“精算平衡”嵌入“预算平衡”:通过明晰财政补贴请求权与个人账户所有权,构建投保权益规则;通过精算平衡与预算平衡的相互配合塑造基金可持续运行规则;分离个人账户资金和财政补贴,建立缴费与待遇间调整的正相关关系,塑造待遇给付规则。
[关键词]城乡居保;积分制;个人缴费;财政补贴
大病冲击、医疗保险和中国城镇家庭贫困脆弱性——基于微观模拟方法的研究
张浩田、祝伟
[摘 要]本文建立贫困脆弱性分析框架,运用微观模拟方法评估大病风险冲击下医疗保险保障降低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贫困脆弱性的作用。研究发现,城镇居民家庭因病致贫的风险脆弱性问题不容忽视,大病冲击下陷贫概率超过50%的家庭占全部样本家庭的16%,低收入家庭中该比例则高达73%;社会医疗保险总体上有效地降低了城镇居民家庭的贫困脆弱性,但面临更高因病致贫风险的家庭却并未充分持有社会医保,且从当前持有的社会医保中获得的脆弱性改善效果相对有限,表明社会医疗保险在覆盖对象和效果方面的精准度有待提高;补充医疗保险对于我国城镇家庭的覆盖范围很有限,降低贫困脆弱性的总体作用微弱,且在覆盖对象和效果方面均缺乏精准度。有必要推动社会医疗保险实现全民覆盖,并从提高对象精准度和效果精准度的视角引导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从而有效减少大病风险冲击导致的贫困。
[关键词]重大疾病;社会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贫困脆弱性
健康保险承保范围解释论之形塑
樊启荣、丁芳园
[摘 要]健康保险承保合同成立后的“新生疾病”,合同设计上通过疾病定义条款、既往症条款以及等待期条款予以具体界定,三者之间的逻辑关联及规范功能宜进行整体性解释。疾病定义条款旨在筛选所欲承保的疾病类别,不宜添加“被诊断”或“具体治疗方式”的限定语,宜直接适用对“疾病”症状及特征的客观描述。既往症条款旨在实现对“旧病”的精确裁剪,以主观标准为主、兼顾客观标准判定既往病症的发病时点,将被保险人对疾病不知情的纳入承保范围,将被保险人对疾病知情而未如实告知的,允许保险人就该项疾病主张免责。等待期条款旨在解决潜伏性疾病所导致的是“新病”还是“旧病”的判断难题,维护对价平衡,以达为风险共同体稳定提供损失填补的目的。三大条款共同构成健康保险合同核心给付条款,均不应判定为免责条款。
[关键词]健康保险;承保范围;疾病定义条款;既往症条款;等待期条款
论人工智能责任保险中的因果关系判定——以模型“可解释性”为中心
杨一凡
[摘 要]以模型“可解释性”为中心,人工智能可类型化为“白箱”“灰箱”和“黑箱”三种形态,各形态对应的责任保险中也应差异化适用因果关系判定规则。“白箱”人工智能责任保险中,模型具有完全“可解释性”意味着损失结果的“近因”构成与效力占比明确,适用“比例分配”的因果关系判定规则更能尊重保险双方的合理期待。“灰箱”人工智能责任保险中,模型具有部分“可解释性”,若损失结果的“近因”来自未知部分且效力不明,开发者举证不能满足基于“合理人工智能”标准的客观推断要求,应将此类“近因”归于“除外风险”,适用“不包括占优”的因果关系判定规则更符合商业保险对可保风险应具备“可评估性”的本质要求。“黑箱”人工智能模型不具有“可解释性”,但其责任保险具有“政策保险+商业保险”的混合属性,可允许的风险范围扩大,需结合最终承担责任划分、人工智能变化形态和初始合同相关约定,适用“比例分配”或“不包括占优”的因果关系判定规则。
[关键词]人工智能;责任保险;因果关系;可解释性;保险理赔